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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护理现状

到2020 年,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 2.55 亿人,占总人口的 17.8 %。

然而,目前中国90 % 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由于子女以及护工并不具备专业护理知识,上门医护则可以有效的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

2 月 19 日,国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发布《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中对养老问题提出了具体目标及要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到2022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 90 %。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专业医护人员的需求将会大幅增加。

「网约护士」服务将会对此进行有效的补充,而该项方案也对「网约护士」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随着相应政策的出台,未来将逐渐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我国网约护士政策解读

早在2019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就已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 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出院后患者、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 1 年, 2021 年1 – 12 月。 目前,全国部分省市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执业风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但针对此前个别网约护士的不合规行为,国家卫健委发布通告,明确网约护士开展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网约护士必须按规备案

在「网约护士」之风兴起后,一些平台涌现大量用户进行注册。其中,不乏一些没有达到网约护士准入标准的人。 国家卫健委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 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应对风险。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试点医疗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选派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不合规护理服务项目下线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项目目录》,明确北京市针对患者个性化需求,可提供25 项护理服务项目,其中包括: 健康促进类 4 项,如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压疮预防护理等; 常用临床护理 14 项,如生命体征监测、氧气吸入、物理降温等; 专科护理 7 项则包括造口护理、气管切开置管的护理等。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安全风险,严禁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为患者提供输液项目。



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国家卫健委建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群众重点是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等迫切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大护士培训力度

国家卫健委强调,各地要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 通过培训,不仅提升护士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同时增强其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护士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网约护士」的互联网平台建设

试点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开发互联网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建立合作。

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

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

此前,一些第三方平台上对于护士的资格审查不严格,据了解,有很多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证的护士在平台上面接私活。

然而,这种专业性不高的医护人员让广大用户望而却步。

对于从事「网约护士」互联网平台工作的服务主体:

第一,试点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第二,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第三,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网约护士」由于是上门进行服务,对于医护人员不能做到全程跟踪监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至今不敢使用。

在家就诊如果出现过敏或其他突发的疾病护士所带的简单设备无法及时进行救治。

首诊在线下,全程可追溯。

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此外,护士在服务过程中,其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事实上,由专业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外派护士行为属于医疗机构行为安全性更高。



对于「网约护士」行为的风险防控问题

对于服务对象、服务主体、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等都给出了建议。

服务对象方面,可以要求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

护士方面,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

互联网平台方面,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

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方面,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

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

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对于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相关部门应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且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

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对于服务行为责任归属问题

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

试点医疗机构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

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家庭诊治将成为行业发展大趋势事实上,在国外,家庭医生提供服务的模式发展已经相对成熟,这种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逐渐成为了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的医疗模式还是以患者去医院进行诊治为主。

近年来,家庭医生的概念逐渐兴起,由于我国的医护人员相对缺乏,人口基数较大。

只有少数人会采用家庭医生进行诊治。

而「网约护士」的模式其实就是一种家庭医生的雏形,护士只能对患者进行基础的疾病护理,如果有需要可转向医院进行治疗。

此外,由于当代科技发达,医生在互联网上进行远程诊治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这种模式打破了空间的障碍,对医生资源进行了充分利用。

但是对于一些看诊专业度要求较高的疾病,仍然需要医生亲自诊治。

在未来,通过多种模式与科技的共同驱动下,相信医疗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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